20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

2007台灣回顧:瘦肉精解禁政策搖擺 豬農抗議

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撰文:廖靜蕙
2006年10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公告Ractopamine(培林)、Salbutamol(沙丁胺醇)、Terbu-taline、Clenbuterol等4種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為動物用禁藥;養豬戶一旦被查獲使用禁藥,可依法處4個月有期徒刑。
2007年7月,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檢驗出部份美國進口的豬肉含有瘦肉精,而後又檢驗出少數台灣本土豬肉含有瘦肉精。衛生署查閱從2006年10月到2007年6月進口的美國豬肉,共有7460公噸,流向已無法查明。
8月15日衛生署於網站上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增列「Ractopamine」於豬、牛肌肉及其脂肪、肝、腎中之殘留容許量。為研擬殘留標準,衛署邀請13名食品諮議委員會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其中3人出國未回覆,10人雖同意豬或牛的肌肉與脂肪殘留10ppb(parts per billion,十億分之一)對人體安全無虞,但都反對逕訂標準;7人認為應等農委會解禁,2人指世界糧食法典會議下月討論安全性,應待國際標準出爐再研議,1人主張即使安全也不應訂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