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環教法上路 動物敲敲門:場域認證應兼顧動物福利

文/廖靜蕙


隨著環境教育法即將於6月5日正式上路,未來環境教育4小時將成為學習的門檻,而多數學校也會將環境教育時數與各類戶外教學結合(戶外教學、畢業旅行),達到一兼二顧。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4條,取得認證合格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將取得環境教育基金補助,也會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而申請認證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不限制公營或民營。而一個良好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必須具備4大要素,包括設施或場所的本身條件、營運管理的能力、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及人員的素質。


環保署也依據第3項,於年初陸續公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戶外教學的場域包羅萬象,有由財團經營,熟為人知的三六九(劍湖山、六福村、九族文化村),到規模不等的遊樂園、休閒農場、生態園區;放眼望去,各式各樣打著戶外教學的課程,任君挑選。隨著環境教育法的實施,業者為了讓自己在戶外教學這個市場上立足,勢必得符合《環境教育法》場域認證。


教學或動物虐待?


然而,無論是戶外教學或環境教育,動物都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台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劉湘瑤說,動物對人類幾乎是自然界的代表,一談到野地的生命,就一定會有動物。動物不會在戶外教學及環境教育缺席,卻常被忽略牠們受保障的動物福利,缺乏動物議題的檢視。


餵食秀、動物餵食、動物表演、動物騎乘、動物觸摸、動物展示……這些與動物有關的議題,幾乎充滿各大遊樂場及農園,連釣青蛙都成為行程的賣點,依舊叫「教學」。


關懷生命協會主任林憶珊表示,一般認為無害的觸摸、餵食可愛動物,或者擠奶、騎乘,都構成動物不等程度的緊迫,違反動物福利。其實,餵食動物應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進行,讓學童在一旁觀看,讓孩子學習到的是對動物的尊重,愛動物並不一定要讓自己做不熟悉、不懂的事,又讓動物感到緊迫。擠奶也是,不該任由許多新手來造成動物極度的不適。而這些現象都應列入環境教育場域認證的檢視項目,場域認證應包含動物福利。


戶外教學滿足親自然性


到底戶外教學都學些什麼?劉湘瑤表示,站在環境教育的立場,戶外教學的理想是走出校園,進入自然環境,在自然環境中體驗、學習,善用社會資源;而所謂的自然環境是指不受人為干擾之環境。教育部環保小組承辦人員蕭文君也說,戶外教學鼓勵從自己生活周邊的環境開始認識,逐漸往外拓展。


劉湘瑤說,親近自然是人類的本性,「Biophilia」(人與其他生物的自然聯系)這個詞即指出人也是生物界的一份子,具有親近自然的本性,與自然間互相吸引。而常與自然接觸的孩子,通常都較具創意,能力上也比較好。


戶外教學學年規範一年至少有一次,由學年老師(一個年級所有班級老師或分組)決定戶外教學的地點。地點的決定通常都是經由老師的「經驗法則」(以前去過覺得很好)及「口碑」(聽說/別人推薦)來決定,至於場所,則傾向越天然的環境越好。


被忽略的生命教育


以知名的遠雄海洋公園為例,雖屬於高檔的地點,但海豚表演幾乎是每位遊客必觀看之項目。曾經去過海洋世界的台北縣某國小林老師表示,即使是老師看到海豚表演,也覺得棒鼓掌叫好,卻忽略表演對動物之影響,以及提供學生多元思考的角度。這種荒謬的現象甚至出現在校刊的投稿文章,當學生寫自己以後要當海豚,長大以後可以表演給大家看,這樣的意念時,老師認為文章的詞藻優美,而投稿給校刊,卻忽略動物(生命)根本不應該在禁錮的環境中生活。


平常在其他議題,老師都能發揮良好的判斷力,例如講到偷竊或與道德有關的議題,老師不會因文辭優美而迷惑,而會考慮觀念洽不洽當,但在動物議題就顯得薄弱,甚至毫無概念。林老師不諱言,會有這種疏離現象,導因於培育過程缺乏保育觀念。


北市某國小高年級級任周老師提到有一次戶外教學,即有金鋼鸚鵡表演。周老師並不反對動物被關在動物園,他認為這是免不了的事情,但看到動物表演,仍感到一絲虐待的意味,但他並沒有特別引導學生思考或討論。


重拾對生命的關懷


國小老師對動物福利觀念陌生,劉湘瑤並不意外。長期以來師範教育缺乏動物議題的關注是原因,再加上人類太習於讓動物服務人類的概念,並賦予價值。劉湘瑤認為,對於動物的尊重不是基於個人喜愛,而是對生命價值的尊重。他舉《動物解放》作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為例,雖然他極力為動物解放倡言,卻從來不養動物,也不稱自己是愛動物,而是出於對生命的平等對待之理想。


劉湘瑤除了幫助在學的學生盡量引導思考生命的價值,對於線上的老師,則只能在回鍋進修時,透過課程設計,讓老師藉此澄清自己的價值取向,很多老師接觸這個議題之後,產生不小衝擊。劉湘瑤觀察這些老師們,往往最需要的是機會。


當老師提升對動物福利的觀念,將影響其對環境教育場域的選擇,八里國小老師郭立穎就是一個例證。要了解八里國小如何認知動物與人的關係,就必得從推動校園犬談起。多年前學校來了一隻流浪犬,受到學校師生的喜愛,後生了一胎小狗,引發後續去留的爭議。正反兩方都有論證,最後決定留下來,成為八里國小校犬之濫觴。郭立穎說,過程中承受不少內外在壓力,除了來自外界的疑慮,他也會擔心校犬會不會傷害學生。


學校也以社團方式招募學生,利用早自習和午休到各班級去宣導與動物相處之道,包括哪些事不能做,遇到不同狀況如何處理等等。也對針對剛進入學校的小一生宣導如何與校犬相處。


在這種氛圍下,學生習於與動物相處,在自然不刻意經營的情況下進行,看待動物的眼光也不同。「將動物關起來對學習並不是好事,」郭立穎說,有些被囚禁的動物會有特殊行為模式,並非生命的常態。因此郭立穎便不會選擇動物園為戶外教學的地點。郭立穎曾帶學生參觀動物保護場,因為事先預約,現場有專員解說,帶給學生很不同的生命經驗。


郭立穎雖說學校安排的戶外教學都是配合課程,例如談到垃圾處理,就安排到就近的焚化場參觀,也去過野柳或是到八里左岸,從周邊的環境開始認識,這與蕭文君所揭櫫的戶外教學理想不謀而合──從自己周遭的環境開始熟悉認識,逐漸擴展出去。


參與法令制定過程確保動物福利


除了老師的自覺,即將上路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也須參與修訂。劉湘瑤依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草案)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15條規定設置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辦理認證事宜。」,認為「認證事宜」應將標準更具體訂立,讓業者有所依據。


讓動物福利在環境教育場域認證有一席之地,預防偏差的教材,如動物騎乘、觸摸、展示、餵食、表演、食用與釣樂等,成為負面生命教育資源,關懷生命協會推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草案)第3條修訂,建議原條文修改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設置應尊重並維護自然生態資源與特色及尊重動物生命與保護動物,避免興建不必要之人工裝置或設備,或對動物施以不當使用或違反其自然行為。」


對於戶外教學場域的選擇,劉湘瑤建議首先應具備豐富的動植物及自然資源,有些野生動物可透過遠距觀察的方式進行,例如器材的使用;其次,應具備讓學習者安全學習的環境,最後則為搭配解說之教育原則。劉湘瑤強調,無論如何,課程應為優先考量,場域則為配角。


據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教育扎根計畫宜蘭種子教師研習」教師研習問卷,推薦戶外教學的場所包括:木柵動物園、太魯閣國家管理處兒童探索館、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福山植物園、池南自然教育中心、宜農牧場、關渡自然公園、阿里磅生態農場等,或流浪動物收容所、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所,它們通常都配合專業解說詳細的解說與動物的相關知識的教育,較符合教學的作用、在餵食時段搭配,只有專業人員可以餵食,教導學生正確的觀念,不傷害動物本體又能達到教學功能。


教育部環保小組「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補助政府機關及立案的非營利性組織,也是值得參考的地點。


參考資料


《環境教育法》


第 14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
接受環境教育基金補助之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其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應給予參與者優待。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第一項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其資格、認證、收費基準、評鑑、認證之有效期限、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5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環境教育人員、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證,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審查。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草案)


第3條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設置應尊重並維護自然生態資源與特色,避免興建不必要之人工裝置或設備。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15條規定設置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辦理認證事宜。
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不得少於9人,其中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不得少於3分之2。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