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 星期五

政府鬧失蹤? 南投水保區採礦審查鬆 環團重批

2014年8月15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上週萬達鑛業申請在珍稀水青岡森林旁,開採石英礦的用地許可,因不符程序遭退回;南投縣更爆發北原礦業於飲用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開採石英礦,此事1月份經媒體批露,至今業者堅稱未位於保護區。只是,環境敏感區採礦問題接連不斷,法令失靈,環保團體及魚池鄉大林村居民都在問,「難道政府也鬧失蹤?」
北原礦場與環境敏感區關係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連鬆土都要申請卻可開礦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村長賴見成說,「連耕種鬆土都要申請,居然可以開礦?」北原礦業預計在水社大山開挖面積約1.5公頃的礦業,只是開發位址卻位於公林飲用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南投縣政府環保局也證實無誤,農業處卻通過水土保持計畫,眼見業者就要動工,當地居民一看不得了,飲用水有遭污染之虞,更糟的是當地從921以來就是重災區,歷經桃芝、蘇利幾次颱風,都造成嚴重的土石流。
1月居民說明會之後,北原礦業雖然表示,會再與居民溝通,半年過去了,卻毫無動靜,但居民表示,對方動作頻頻,應該是牽電線,讓纜車恢復行駛,為開礦先行預備。
當地飲用水保護區取水口,去年蘇力颱風也崩掉了,居民因為大雨天災,飽受驚嚇,礦務局說採礦許可一切合法,業者一再聲稱基地未位於保護區。昨(14日)記者會上,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村長賴見成說,「連耕種鬆土都要申請,居然可以開礦?要開採我們就封路!」
著名遊樂區九族文化村正位於礦區下游公林溪旁,副總經理張鴻秋代表公司發表聲明,採礦區歷經多次大型地震後地質不穩災情不斷,是否仍可開發為採礦區?如執意開發,請相關單位審慎評估本村及下游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30年未採礦只需水保計畫書

環保團體直接點名礦務局、林務局、環保署及南投縣政府環保局、農業處等五大單位違法失職,要求立即撤銷北原礦業之礦權及礦業用地租約,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呼籲檢調單位介入調查當中是否有非法圖利廠商之情事。
30多年未採礦,外在環境早有變動,何以只需一紙水保計畫書就能核准開挖?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任律師謝孟羽表示,本案即使未位於環境敏感區或法令明訂不許可開礦的區域,都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何況法令明令不得開發,卻仍准予動工。若政府繼續怠忽職守,將盡力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使所有本案相關失職單位負起法律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指出,這片森林不僅是居民賴以維生的公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還同時是「東光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和「保安林」,並且整條公林溪都是「土石流潛勢溪流」等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區採礦已非首例,政府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大林村桃芝颱風後災害照。(圖:魚池鄉大林村賴建成)

晶礦純度高 高科技原料

據了解,水社大山的水晶礦純度達99%,可做為面板、晶圓等高科技工業材料,台灣目前大多仰賴進口原料。
媒體報導北原礦業公司總經理林振光表示,採礦區並未在水質水源保護區內,採礦過程均採密封式運輸,不會帶來揚塵污染。開採國內水晶礦,有利國內高科技產業發展;而透過回饋機制,也能帶來地方繁榮創造雙贏。

南投環保局:依法裁處並要求停工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林隆儒表示,2011年7月1日即已回文告知業者,開發位址位於公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已盡到告知責任,一旦有開採行為,已構成「飲用水管理條例」有污染水源水質事實,將裁罰並通知停工。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其中第8點,清楚指出「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是認定項目之一。

林務局:需環保主管機關認定違法

林務局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北原礦業歷年來都沒有擴大使用及其他違約情形,於租期屆滿,基於「行政慣例」同意該礦續租。
林務局說,礦業用地租約,如違反法律規定時就需處理。因此,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礦區,如經環保主管機關認定不得為採礦時,就已構成「得終止租約」之要件,林務局將邀集南投縣政府及礦務局檢討該礦租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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